文言文付进奏院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应藩府奏诸色官充本道幕职,知委实阙官,即时奏请内职诸司使以上。知州不得奏请京朝官充通判。如此等状,即时递回,不得收进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