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江南等路秋税十月一日起纳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江南、两浙、荆湖、福建、广南道秋税,先自九月一日起纳。两方税稻,须霜降成实,自今宜自十月一日为首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