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大理寺断官丧葬婚姻给假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大理寺断官有周亲已下服者,依令给假,积滞公案。自今如在家者,攒葬讫,公参;闻哀者给假三日;婚姻亦假三日;小可疾病不妨看案者,于所居发遣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