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令岭南诸县令劝民种粟麦黍豆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岭南诸县令劝民种四种豆及黍、粟、大麦、荞麦,以备水旱,官给种与之,仍免其税。内乏种者,以官仓新贮粟、麦、黍、豆贷与之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