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举三司判官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宰相、参知政事、枢密副使、翰林、枢密直学士、尚书丞郎、两省给舍已上及三司判勾,各于京朝官内举廉勤强干、明于钱谷、堪任三司判官者一人。其见任转运使、副使及年齿衰迈者,不在举限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