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以第一等户充里正第二等户充户长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两京、诸道州、府、军、监管内县,自今每岁以人丁物力定差,第一等户充里正,第二等户充户长,不得冒名应役。民所纳夏税余租,随其数各异己名以输,不得异户合钞,其有匹帛零丈尺者,止依时估上等价,折纳缗钱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