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许剑南峡路群盗陈首诏
朕奄宅区宇,大庇黎元,事惟切于吊民,志且非于黩武。日者灾缠井络,盗起坤维,寻命偏师,往清遗孽。如闻残寇,颇惧严诛,啸聚不逞之徒,藏匿无人之境。傥不开于三面,尚相聚于一方,志何能伸,困而犹鬬,必恣虔刘之戮,重伤亭育之仁。应剑南、峡路聚山林为群盗者,并释其罪,许令归业。限诏到一月,许于所在陈首,军人复隶兵籍,百姓俾之归业,愿隶军亦听。限满不首,即论其罪。诸州有法令未便、赋调不均等处,并令转运使与所在长吏便宜施行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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