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遣官决狱减降一等诏
朕抚临区夏,勤恤黎元,每夙夜以惟寅,庶昆虫之咸遂,而刑罚未措,狱讼尚繁。适当炎酷之时,虑郁和平之气,言念于此,良用惕然!是以分命使臣,往伸轻典,俾无枉挠,称朕意焉。宜令常参官十六人,乘传分诣诸路,与长吏同决遣刑狱,除十恶、劫杀、谋杀、故杀、官典犯赃,及损败官物、见行征督不赦外,其劫杀,止诛其首恶,余徒党悉杖脊黥面,配所在本城禁锢;其流罪已下,递减一等;杖已下放。所至决遣讫,具刑名事状,疾置以闻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