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令诸路禁民不得越诉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古者二千石不察黄绶;故事,丞相府不满万钱,不为移书。所以明慎经制而斥去苛碎,各守职分而不至逾越也。今分建转运之任,以按察风俗;州县吏皆文学高第,朝廷慎选。甘棠听讼,固惟旧焉;肺石称冤,安及于此?应诸路禁民不得越诉,杖罪以下,县长吏决遣,有冤枉者,即许诉于州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