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改用正月十日有事南郊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昨颁诏旨,将奉圜丘,取来岁之仲春,伸大报于上帝。载稽方策,旁求故实,二月初吉,盖是中和之辰;献岁上辛,合伸祈谷之典。当从改作,庶叶通规。今以来年正月十日有事于南郊。诏凡有司,各扬尔职,布告中外,咸使闻知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