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江南等路民负欠富人息钱沦为奴婢者还其父母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江南、两浙、福建等路州、府、军、监部内,先是贫民负欠富人息钱物无以偿,没入男女为奴婢者,限诏到,并令检勘,还其父母。敢隐匿者,许邻里告诉,差定其赏焉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