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贷陈文显罪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文显等颇伤名教,合置邦刑,以其父有忠勋,未忍捐弃,宜赐戒谕,许其改过。傥无悛革,当正简书。令御史台告示知委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