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禁截留诸处起发上供金银钱帛斛斗纲运诏〔宋〕宋太宗 · 人物资料 ↗应诸道州、府、军、监,今后合要支用财谷等,各须预先计度,准备支遣。诸处起发上供金、银、钱、帛、斛斗纲运,并须赴京送纳,缘路诸州不得辄有截留。如有擅留处,其知州军、通判、职官等,并当除名;转运使副各勒停;三司、转运司、发运司、州军孔目吏已下,并决配远恶处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