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广栽桑枣奏汉干祐二年〔宋〕侯仁宝诸州府长吏劝课农桑,随户人力胜栽莳桑枣。小户岁十本至二十本,中户三十至四十,大户五十至一百。如能广栽,不限本数。种讫,本县令佐亲省之,计数,得替时交与受代者。仍于历子内批书,省司以为考课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