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乞于葬前定谥奏
臣闻周公制谥法,大行受大名,小行受小名,所以劝善而惩恶,节惠而尊名也。《周礼》卿大夫之丧,太史赐谥读诔,皆于葬而举谥,故《谷梁传》曰:谥所以成德也,于卒事乎加之矣。言谥者行之迹,所以表德。人之终卒,事毕于葬,故于葬定称号也。自唐丧乱,不守典经,乃有葬后定谥。近者宰臣毕士安、枢密使王继英皆葬后议谥。此于朝政,恐或阙遗。望令有司详求典故,如别无明据,则请自今依旧葬前定谥,于祖奠时遣官读诔,庶合礼文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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