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县有逃户当惩令佐奏〔宋〕李防 · 人物资料 ↗县有逃户破五十者,令佐降下考,若百户殿三选,二百户停所居官,其能招携者赏之。凡逃田,宜即召人承佃,使人不敢轻去而官赋常在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