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乞论诉寻常细务皆须通封奏〔宋〕鲁宗道 · 人物资料 ↗准条,凡论臣僚不公事状,即时封进。近日以来,多有以州县寻常细务烦渎朝廷。今请应言受赇逾违以上罪者,即许实封论诉,自余皆须通封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