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欺绐官物轻者请除籍奏〔宋〕钱易 · 人物资料 ↗官物在籍,而三司移文厘正,或其数细微,辄历年不得报,徒扰州县。自今官钱百、谷斗、帛二尺以下,非欺绐者,请除去之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