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赐新任川峡安抚使王钦若梁颢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所至录问系囚,除十恶至死、官典犯正枉法赃,至杀人、劫杀、谋杀、故杀、鬭杀并为已杀人不降外,余死罪、徒、流、流已下递降等,杖已下释之。死罪合该减降、情理难恕者,疾置以闻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