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染院偷兑抵换物料者杖配外州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染院,染物须依元定料例染褫,不得增减物料。如偷兑抵换,提获及陈告得知,赃验明白者,杖配外州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