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转运司论诉公事先取索本州公案参酌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诸路转运司有论诉公事,并先取索本州公案参酌事理,不得便凭文状。如事须推治,即选清强官勘鞫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