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无籍僧人令自首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僧人等或全无出家文字及受业处簿籍、主首法眷保明买得祠部者,限一月内自首。自首者放罪任便归俗;或出限不自首者,依法断违,仍勒还俗。如内有自来曾作凶恶过犯者,即配军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