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诫饬刑狱不得以情理取旨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律令具有明文,法官不能详处,多以狱情轻重,别奏取裁,或再令审定,即复更改。一成之制,岂若是耶?自今无得以情理取旨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