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三班使臣安置事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三班使臣年七十以上、视听未衰者,且与家便监临。其有不愿及年七十五以上,或虽未及七十五而老昧不任厘务者,即依先降指挥,除曾犯赃罪令逐便外,其借职与除近便支郡上佐官,许以本州居住;如本贯是支郡,即以授之。奉职、殿直与除近便节镇上佐官;不愿者即放归乡里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