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殿前侍卫司军人合追摄证对公事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开封府,自今殿前侍卫司军人合追摄证对公事者,如旧制。其军人身死、犯杖罪,送本司施行;若将校及军人犯徒罪已上者,未得直牒追摄,奏闻取裁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