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令军头司召法官审定诸路部送罪人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先是,诸路部送罪人至阙下者,军头司引对便坐,即将决遣,或刑名疑误,则无所准详。自今委本司召法官一人审定以闻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