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禁诸色人讼不干己事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诸色人自今讼不干己事,即决杖枷项令众十日,情理蠹害,屡诉人者,具名以闻,当从决配,恐喝赃重者处死,被恐喝者许陈首,免其罪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