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答河北转运司请占射荒田半年已上不许识认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如亲邻止在本处,见请佃稍著次第而争夺者,不须施行;实曾流移,今来归业,虽已请佃,依条给还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