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乞官司不受理指论异姓养男奏〔宋〕吴遵路 · 人物资料 ↗民被骨肉指论本父亡没,元是异姓养男,夺却田业。年岁既远,事理不明,欺罔幼孤,规图贿财。乞自今论伯叔以上遵亲是违律养男,其被养本身所养父、祖并已亡殁,官司不在受理之限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