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乞正辍朝之礼奏
朝廷凡为臣僚之丧,行辍朝之礼。如遇假日,则辍朝在闻讣数日外,欲申惨悼,诚似过时。唐太和中,博士崔龟从奏:‘辍朝之礼,所贵及哀。自顷以来,辍朝非奏请之时,备礼于数日后,虽遵常例,未本人情。’是时中书覆奏称:‘古有当祭告丧之仪,若过时而戚,非所以笃君臣之义也。’今宜以韩亿之丧,特正此礼。凡闻哀之明日,不以假休,并许辍朝之数。其日如值大朝会,或有大政须御前殿,自可略轻而为重,不辍朝。即值契丹使见辞,若春秋大宴已告有司者,不可去乐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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