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改正官制奏〔宋〕韩绛 · 人物资料 ↗中书门下,宰相所职,而以他官判省,名不相称,请更定其制。百司常务多白二府,请详其轻重,移付于下,使大臣不为细故撄虑,得以专讲政事。又章服所以别尊卑,今走吏与公卿不殊,请依唐制以品数为等。其因年考及阶品合服者,须未尝犯徒罪乃听。又台阁省寺,典章所由出也,今独存敕条文案而已。本朝故事,名臣遗范,无所传录,请依《周礼》、《唐六典》著为一书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