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诸路催税事奏〔宋〕熊本 · 人物资料 ↗近诸路皆言甲头催税未便,今相度,欲令诸路依元定役法钱数雇募户长,如未有人应募,据税户多少,轮四等以上保丁催税。每都保毋得过五人,每人须催百户以上。量所催多少,支给雇钱,共毋得过充雇户长钱数。依旧一税一替,愿再充者听。如有违犯,并依旧条。内甲头减户长一等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