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乞根究仇氏是否李定生母奏
臣近尝定夺李定追服所生母事,朝廷已除定太子中允,下淮南转运使司令邻人李肇再具析仇氏是与不是定所生母。窃缘定尝称李肇乃嘉祐七年僦居之邻,难以取信,今朝廷虽再取肇词,定必不肯为信。检会定元状称,有乡人私告定,仇氏是所生母,而父坚以为非。但使定具乡人姓名,令转运司根究,必见情状。况定追服系于礼教,朝廷务在考实,非有所偏。臣之愚衷,亦欲尽是非之理,故取定说,择其可证之人。乞朝廷用此推究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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