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举监察御史事奏
臣窃闻有旨,令谏议大夫已上各举可任监察御史官一员,如此则是叶祖洽下并范镗,共合荐八人。臣昨荐邹余未到外,有一员未荐,共十员。故事:荐官二员,取一员。今来只阙台官三员,合荐六人,外有四员,乃至滥数。故事:翰林学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,遇台官阙,亦是同荐一人至两人。契勘今来除臣举邹余未到、仍有一员未荐外,只合更举四员。今范镗外使,中书门下省官三员,尚书试侍郎四员。欲乞令尚书侍郎同举两员,给事、谏议、舍人且先同举一员,候范镗回,更令同举一员。不惟所举人数依得故事,不至冗滥,兼可以互相察制,别无私徇。或所举乖谬,或别涉情弊,乞指挥下御史台觉察。如臣所荐人不当,亦乞即委三省长官劾奏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