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乞府司军巡两院推勘公事依大理寺条事奏〔宋〕何正臣 · 人物资料 ↗大理寺法,本寺官不许看谒,仍不得接见宾客。府司军巡两院推勘公事不减大理,而休务日乃得看谒,亦或非时造诣禀白,不惟妨废职事,亦恐未免观望请托之弊。欲乞并依大理寺条施行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