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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诗名句

读千年诗词 · 见万里山河

文言文

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事奏

准条引例破法及择用优例者,徒三年,盖为有司当守法,法所不载,然后用例。令有正条不用而用例,例有轻重,而止从优者,此胥吏欲废法而为奸也。朝廷已立法禁,欲自今决事实无正条者,将前后众例列上,一听朝廷裁决。
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