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古籍
西塘集·代林丈再任谒诸庙文
幽与明,夜昼之道也。未有夜之弗昼,何为明而无幽?神任职于幽,代天伺察正淫而祸福之,故血食于此;太守任职于明,代天子伺察善恶而赏刑之,故禄食于此。为善恶于明,太守取而赏刑之;其行诸幽,则赏刑所不至,而神祸福之。神与太守,所治不同,而为道一矣。某为郡于斯,惟公家小大之事,一有成法。推行天子法令,以致之民,不敢懈也。至于事有许夺轻重,不敢发丝自昧于方寸。凡以关通神民,而莫有以启沃之。茍全初终,知为厚幸。而天子不以某不肖,俾再是任,神之明灵,其有力于某,至矣。涖事之三日,谨以礼谒祠下,王其鉴之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