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乞详定袒免亲婚姻条贯奏
臣十二月论石有邻与宗室议婚事,后所闻益众,乃知上下安于此久矣。而臣亦惑之,不敢复置论。体问宗正司条制,虽言袒免亲不得与非士族之家为婚,然不知如何遂为士族。又有不得与诸司出职、工商杂类、进纳恶逆为婚之文,止绝于缌麻亲以上,则既容袒免亲与工商进纳杂类为亲矣。以进纳者为无碍,则虽恶逆者亦可也。臣伏思积厚者流长,源远者泽厚,盖以其有所自也。天子之所亲,推而上之,至于七世而不忘,则推而下之,至于所远亦不可以不称也。今宗室虽系袒免亲,然皆出于祖宗,而同系于国体,乃使污秽荒远皆得以货取,此非所以为祖宗光荣也。今士大夫之族,议亲非以德望,则犹以门阀。或匪其耦,则一族以为羞焉,况于人君哉!夫豪商大贾以财擅于乡,今输金至三千及五千缗,入为助教监簿,而窃士族之名;又捐数千缗,求为宫亲,而遂得列为官户。窃宠蠹国,依威陵弱,岂止为国辱哉!臣今欲乞详定袒免婚姻条贯,惟陛下念之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