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乞早改用差法奏〔宋〕王岩叟 · 人物资料 ↗近日指挥许雇耆户长,其耆长须得雇第三等以上人户,则朝廷知浮浪之人不可以当役矣,而不知上户之人实不愿于受雇也。不愿则必阳为雇名,而阴用差法,此郡县必然之理也。谓之为差则与雇钱,谓之为雇则用差法,臣以谓不若明用差法之为便也。况三等以上自当为耆长,耆长又无所赔费,枉于下户敛钱以与之。伏乞详度,早赐改用差法,以宽贫民。天下幸甚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