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官员印纸历子事奏
委勘会官员印纸历子,依条,每任出给一道。已得旨,应见任文武官更不逐任出给,只将最后一任已给印纸批书。如纸尽,于所属用印续纸。本部今来除在京候告及初出官人已依此施行外,所有应在外注授差遣选人及乞入递官告之人若行取索批书,窃虑往复留滞。欲乞似此选人候官告到部,即本部具新任合得请受则例符下新任州军照会。候到任,仰本州取索印纸,依上项指挥批书,更不从本部取索印纸。其官告依所乞去处先行入递给付。所贵不致往复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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