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论河事大利害奏
臣窃谓河事大利害有三,而言者互进其说,或见近忘远,徼幸盗功,或取此舍彼,诪张昧理。遂使大利不明,大害不去,上惑朝听,下滋民患,横役枉费,殆无穷已,臣切痛之。所谓大利害者:北流全河,患水不能分也;东流分水,患水不能行也;宗城河决,患水不能闭也。是三者,去其患则为利,未能去则为害。今不谋此,而议欲专闭北流,止知一日可闭之利,而不知异日既塞之患,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为力,而不知阚村方涨之势,未可并以入东流也。夫欲合河以为利,而不恤上下壅溃之害,是皆见近忘远,徼幸盗功之事也。有司欲断北流而不执其咎,乃引分水为说,姑为软堰;知河冲之不可以软堰御,则又为决堰之计。臣恐枉有工费,而以河为戏也。请俟涨水伏槽,观大河之势,以治东流、北流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