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请中书舍人门下给事中各举其职奏
先帝修复官制,其意盖欲使之更相检察,而不得混乱也。故中书省置中书舍人,以行为职,其不可行则缴之;门下省置给事中,以读为事,其不可读则驳之。盖以为庙堂之上,议论施设或有差误,人主有所不知,则给、舍得举其职;上闻如此,则政事之阙常救于未然,而朝廷无过举。今使中书舍人兼权给事中,又令凡有书过文字并不回避,如此则中书舍人即是给事中,给事中即是中书舍人,不惟名实混淆,而给事中职事遂废,当其职事者自行自读,或有阿附,可以荡然肆志,无所忌惮,命令既出,虽有言者,亦无及矣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