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言陕西五路年计事奏
异时陕西粮草取具于转运、解盐司,时调中都以佐缓急。比年以来,兵有寓政而士无冗食,宜若日就省羡。如吕惠卿所陈,八年之内四亡其三,盈缩相殊,岂应如此?盖移用之才,独赖心计。今臣考阅八年,列其前后施行,则转运使之才可以毕见。愿因奏事条上其略,而朝廷择焉。
并塞屯兵,刍粟为急,其数至广,仰给有司,送受待用,宜有定法。赖陛下圣德,四方无事,岁亦屡登,而临时调度常不足,执事相诿,每烦朝廷,非所以为法也。今兹遣使攷计,使上其实,此要事也。臣愿得五路应屯之兵以率岁费,通一岁丰凶之中,以约物价,量三司转运司常办之数,以赋五路而加足焉,以立每岁之定法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