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乞选使分行诸路措置学制奏〔宋〕王震 · 人物资料 ↗郡国之吏,狃于故常钱谷簿书,实知从事。受法之始,惟在推行,恐非俗吏所能通辨。愿自朝廷选可使者,分行诸路,措置大略。然后授成于部使者、郡太守,则法行而通,无复抵牾矣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