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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诗名句

读千年诗词 · 见万里山河

文言文

州县狱罪人死具为令诏

狱者民命之所系也,比闻有司岁考天下之奏,而瘐死者多。深惟狱吏与犯法者旁缘为奸,检视不明,使吾元元横罹其害。《书》不云乎: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’其具为令,应诸州军府军巡、司理院所禁罪人,一岁在狱病死及二人者,推司狱子杖六十,每增一人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如五县已上州,岁死三人,开封府司军巡岁死七人,如死二人法,加等亦如之。典狱之官,如推狱,经两犯即坐,而仍从违制。大县一二万户已上,依五县已上州法。提刑岁终会死者数以闻,中书检察,或死者过多,官吏虽已行罚,当更黜责。
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