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写录逐路要切事件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勘会逐路见行要切事件,即仰接续写录,限在出宣劄时同来签押,敢有怠慢,其当行主事等分首从重罚。如是未可漏泄事件,即别置册副,使书写缄封,付逐房收掌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