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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诗名句

读千年诗词 · 见万里山河

文言文

写录逐路要切事件诏

勘会逐路见行要切事件,即仰接续写录,限在出宣劄时同来签押,敢有怠慢,其当行主事等分首从重罚。如是未可漏泄事件,即别置册副,使书写缄封,付逐房收掌。
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