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三京留司御史台增员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三京留司、御史台添权判或管勾官一员,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。差遣人须精神、不至昏昧、堪任厘务者充,三十个月满替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