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强劫贼同火五人以上不得同配一路州军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今后强劫贼合该刺配广南者,如同火五人以上,不得同配一路州军,并须分擘人数,兼配河北、河东、陕西边远州军。如系河北、河东、陕西三路贼人,即分配广南、福建州军。令刑部遍牒施行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