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试用法官条贯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试用法官条贯,候法官皆是新法试到人,即依此施行。立定试案铺刑名及考试等第式样一卷,颁付刑法寺及开封府诸路州,仍许私印出卖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