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审官西院合行条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本院日逐主判官员自早入局,须候中书、枢密院出,方得出院;如有兼职去处,不在此限。本院不许接见宾客。诸司使已下至崇班并合门祗候,除整会差遣磨勘到院公参外,即不得擅入司房。应公报本院公文,并依东院例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